关于对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投标
不良行为的处理意见函
各有关单位:
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五河县临北淮河古渡口遗址迁移保护工程”(项目编号:BB2022WHGCZ1121)招标投标中的不良行为已予处理,现予函达。
2022年9月8日
关于对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投标
不良行为的处理意见
“五河县临北淮河古渡口遗址迁移保护工程”(项目编号:BB2022WHGCZ1121)于2022年7月26日9时00分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经查证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项目经理王吉武有在建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的投标业绩材料弄虚作假。依据《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蚌公资〔2021〕76号)附件认定标准3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如下处理:
1.对该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3分;
2.建议招标人对该公司投标业绩材料弄虚作假情况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3.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处理;
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