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管〔2021〕16 号
关于对江苏金鹰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不良行为的处理意见函
各有关单位:
江苏金鹰建设有限公司在“五河县城南新区五福路为民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编号:BB2021WHGCZ1241)招标投标中的不良行为已予处理,现予函达。
2021年9月26日
关于对江苏金鹰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不良行为的处理意见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五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五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五河县城南新区五福路为民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编号:BB2021WHGCZ1241)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1年8月17日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江苏金鹰建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经查证江苏金鹰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技术负责人孙宽技术职称证书为假,证,依据《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中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十三条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江苏金鹰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如下处理:
1、对该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15分;
2、建议招标人(五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五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办理。
并予公告。